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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个人防护装备的历史及其发展
文章来源:安邦实业发布时间:1970-01-01阅读次数:
摘要:中国个人防护装备的历史和发展与中国人类的历史及工农业的发展分不开。个人防护装备是在生产中产生,并且随着生产的发展而发展。在早期人类原始社会,人类的生产只是从事狩猎、摘采自然植物果核为主。这时期的人类活动主要是受恶劣气候的变化、野兽攻击、蚊虫叮咬、荆棘刺伤等有害因素。人类为了御防寒冷,主要是用树叶、树皮、兽皮遮住身体。到半坡氏族时期(距今约7000年前),原始农业有了发展,人们使用石器耕种,用麻线织布,改善了服装材料到原始社会晚期,在父系氏族公社(约5000年前)开始制造铜器,有了原始的冶炼技术。到了奴隶...

中国个人防护装备的历史和发展与中国人类的历史及工农业的发展分不开。个人防护装备是在生产中产生,并且随着生产的发展而发展。

在早期人类原始社会,人类的生产只是从事狩猎、摘采自然植物果核为主。这时期的人类活动主要是受恶劣气候的变化、野兽攻击、蚊虫叮咬、荆棘刺伤等有害因素。人类为了御防寒冷,主要是用树叶、树皮、兽皮遮住身体。到半坡氏族时期(距今约7000年前),原始农业有了发展,人们使用石器耕种,用麻线织布,改善了服装材料到原始社会晚期,在父系氏族公社(约5000年前)开始制造铜器,有了原始的冶炼技术。到了奴隶社会,纺织和冶炼进一步发展。在春秋战国时期已有养蚕的记载,后来在唐五代有《蚕经》版本。在公元前81年,西汉桓宽编著的《盐铁论》中有“古庶人煮老而后衣丝”的记载。说明中国的纺丝织布技术在几千年前就有了,是我国古代劳动人民的伟大发明之一,并且在公元前数世纪就已经通过“丝绸之路”开始向外国输出。中国随纺丝织布业的发展,服装也相应地得到发展。


到了夏商奴隶社会,由于冶炼技术的发展,人类进入了铜器时代。在战争中人类使用铜金属制成兵器,同时也有了盔甲护品。在冶炼生产过程中,劳动者对高温和毒气有了预防性措施。据《山海经》(公元前约400多年)一书中记载,生产者为了御防炉火热辐射的烧烤、熔融金属的灼伤,采用“火烷布”(即石棉布)制成冶炼服来保护身体。到明代,1637年宋应星所著《天工开物》中记述了冶炼砒霜时毒物(三氧化二砷)对人的危害:“凡烧砒时,立者必于上风十余丈外。下风所近,草木皆死,烧砒之人,经两载即改徒,否则须发尽落。”从此,开始了通风排毒和呼吸器官的个人防护以及轮换工作岗位的原则。


虽然中国有造纸、印刷,火药和指南针“四大发明”,但在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制度下,生产力受到束缚,工农业生产缓慢地向前发展,科学文化在近几百年来已与其他工业发达国家有了相当大的差距。个人防护装备工业在1949年前,没有完整的体系,只有一般防护用品,如纱布口罩、棉纱手套、普通工作鞋、普通工作服等产品。


1949年以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政府积极发展工农业生产,同时也重视保护劳动者,提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成为保护劳动者的根本纲领。1956年国务院颁布的《工厂安全卫生规程》与《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1963年劳动部颁发的《国营企业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等文件中,对个人防护装备的发放制度作了明确的规定,特别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由国家计委等五个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劳动保护用品工作的通知》,1984年劳动人事部、国家经委、商业部和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了《关于改革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管理制度的通知》,后来商业部根据中央《关于认真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发布了《关于加强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加强防尘、防毒用品经营意见的通知》。在此期间,劳动人事部、商业部和国家标准局联合颁发了《劳动防护用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暂行管理办法》和《关于委托建立劳动防护用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站的函》,1996年劳动部颁发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有关个人防护装备的政策和规定,为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奠定了立法基础,为个人防护装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和质量监督管理提供了依据。1999年5月19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文件,国经贸安全[1999]45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通知》和2000年12月31日国务院批准成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通知中指出主要职责之一是“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和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材料及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又再次明确了劳动防护用品纳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业务范围。


除了政府部门从政策、法规方面重视个人防护装备外,在建国以后,特别是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个人防护装备的技术工作方面,首先是抓了个人防护装备产品的技术标准化,以产品标准化促进产品的品种发展和质量的提高。


现在中国个人防护装备的标准已有75项,其中国家标准50多项,行业标准25项,已形成基础标准、产品质量标准和试验方法标准,其包括名词术语、使用规则、头部防护、眼面防护、听力防护、呼吸器官防护、手防护、身躯防护(防护服)、足防护、皮肤防护和坠落防护等比较完整的劳动防护用品标准体系。而这些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等效采用或不等效采用国际标准或先进标准的已超过30qo,这就使我国个人防护装备的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与国外同类产品的差距缩小了,为中国个人防护装备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创造了条件。个人防护装备的标准化促进了个人防护装备工业的发展。


目前,中国生产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耳塞、耳罩、防尘口罩、防毒面具、焊接护目镜和面罩、炉窑护目镜和面罩、防冲击眼护具、各种防护服和各种安全鞋、防护手套的企业已超过1000家,分布于全国26个省市(区),主要是江苏、辽宁、四川、河南、河北、浙江、湖北、黑龙江、山东、上诲、北京、天津、安徽和吉林。有部分产品开始出口,如一次性防尘口罩和安全防护鞋。


在个人防护装备的科学研究方面,近年来抗油拒水防护服在石油系统得到广泛推广使用,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获得劳动部科学进步奖一等奖。现在科研机构有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国家经贸委安全科学技术中心、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防化研究院一所和军需装备研究所以及上海等地省市的安全研究所(中心),约有百人从事个人防护装备研究的教授、研究员、高级工程师,并且还正在培养硕士研究生。


全国性的学术团体有中国劳动防护科学学会个人防护专业委员会和中国个人防护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几年来学会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已组织到日本、美国进行劳动防护用品的考察,参加在法国、加拿大等地召开的ISO/TC94的活动(国际标准化组织个人防护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学术交流。


特种个人防护装备实行生产许可证制,从1991年开始,共有800多个企业通过审查取得生产许可证。在经营方面,特种个人防护装备实行定点经营,由省级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进行审核。为了加强对个人防护装备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除了北京和武汉两个国家个人防护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外,还在上海、天津、辽宁、江苏、湖北、广东、浙江、河南、湖南、四川、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北等省市建立了地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中国个人防护装备经历了漫长的发展道路,直到近十年才有比较大的发展,基本形成了完整的产品标准体系和门类齐全的个人防护装备产品,加强了个人防护装备的立法和产品质量监督。中国改革开放和加入WTO为个人防护装备工业的发展提供了机遇,将生产出更好的个人防护装备产品以适应市场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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